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2025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5〕158号)及学籍学历清查、身份复核等相关规定,为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学工、研究生、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学生工作部、团委、武装部、保卫工作部、信息化中心、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成员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落到实处。
二、复查对象
2025年录取的研究生、本科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及以往保留入学资格随2025级入学的学生。
三、时间安排
2025年9月25日—11月10日
四、复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新生报名资格,高考加分政策资格,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身份核验,档案审查,身心状况复查,艺术体育类专业复测,研究生专业复测,专升本、研究生的前置学历复核等。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牵头,各学院和机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招生就业处
1.负责审核全本科新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生的录取手续及程序。
2.负责本科新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生的录取资格复查。
3.负责安排各学院进行身份核验,开展“人像比对”(比对入学报到照片、高考报名照片、身份证照片)。
4.负责组织学院开展新生档案审查工作,提供录取新生电子档案,接收并分发各省邮寄的新生纸质档案。
5.负责指导各学院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向省教育厅做书面报告。
6.负责联系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查存疑的考生。
(二)教务处、研究生院
1.根据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审核专升本、研究生新生的录取手续及程序。
2.根据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审核专升本、研究生新生的录取资格复查(含前置学历资格复核)。
3.负责上传新生数据至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与教育部备案的当年录取数据进行核对。
4.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复查结果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5.负责按照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操作细则,加强学籍学历管理,规范学籍信息库操作,及时准确完整的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6.做好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和学籍异动学生的标注工作,严格按新生录取专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7.及时处理学籍学历信息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将学籍学历复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清查出的有关问题线索报省厅学籍管理部门。
(三)学生工作部、团委、武装部
负责组织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测评工作。
(四)后勤管理处(校医院)
负责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于在体检复查中发现隐瞒既往病史,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及体检舞弊的新生,要如实登记并写出复查报告,及时将体检复查报告报送给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相关部门与学院酌情做出延期入学、转专业、保留或取消入学资格等处理意见。
(五)信息化中心
1.负责身份核验系统的调试、维护及相应技术保障。
2.负责为新生资格复查工作提供网络保障。
(六)保卫工作部
1.负责协助户籍主管部门对迁移户口的新生进行审查。
2.负责对申请更改姓名、民族等身份信息的新生进行审核。
3.负责协调公安机关对身份核验存疑的新生进行审核。
(七)各学院
1.负责对新生报到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录取考生姓名、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材料逐一查验,对享受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严防冒名顶替。
2.负责新生档案清理、审核,以及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新生入学登记表等材料归档工作。
3.负责督促指导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要求新生一一签字确认,避免信息输入等错误,对于发现的错误信息及时核实纠正。
4.负责组织新生开展利用“人像比对”技术的身份核验工作,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相应表格的填写,并于在10月30日前由具体经办人和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院。
(八)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体育科学学院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1.负责制定本科、研究生新生专业复测实施方案,分别报招生就业处招生办、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备案。
2.负责组织开展新生专业复测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音乐舞蹈类专业按声乐、器乐、舞蹈分组进行基本功测试;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从素描、色彩中任意选取一门进行抽考测试;体育类专业进行相关体育项目测试;研究生新生专业复测可采取现场笔试、面试等形式。相关学院要将专业复测成绩情况与招生考试成绩情况进行认真比对,复测成绩与招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的要组织进一步核对、开展专门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相关工作办公室。
3.对考生身份信息和省级统考、高考报名等信息比对,严格核验考生技术等级证书。
(九)纪委、监察专员办
负责监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五、复查结果及处理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二)各学院要及时填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相应表格。
(三)对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发现的异常情况,监察专员办、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将进一步核实;对存疑的考生,招生办公室要联系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实;对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冒名顶替及其它原因经复查确认不合格的新生,要认真调查,弄清事实。领导小组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研究决定,做出相应处理,并上报省教育厅有关部门。
(四)复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向省招生主管部门报送复查结果和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名单,向省教育厅学生处报送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避免疏漏。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强化职责,责任到人,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各项工作。在复查过程中,既要严守政策法规,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并做好复查过程及结果记录,有关资料特别是有审查人签字的纸质资料必须存档并严格保管,以备查验。对存在疑点的新生,复查工作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复查复测情况需保留过程性资料,建立完整台账,存档四年备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学校将组织教务、招生、学工、纪委监察专员办等部门对各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照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程序和工作环节,调取、查阅新生相关材料和审查记录,对存有疑点的学生要逐一复核复验,确保审查结论准确无误。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中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不具备入学资格的新生取得入学资格的相关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就业处招生办电话:0743-8564141,电子邮箱:zjc@jsu.edu.cn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电话:0743-8564016,电子邮箱:jsujwcxjk@163.com
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电话:0743-8561096,电子邮箱:jsuyzb@js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743-8564814,监督举报电子邮箱:jdjw@j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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